福建重宇合众(福州)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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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金被中介挪用引发的买卖双方一场官司
买方张女士购买了杨先生的房子,双方通过某中介公司进行居间服务,签订了居间服务合同和卖屋买卖合同,对交易流程做出了明确的约定。张女士也依约支付了壹拾万元定金到中介方监管。
一开始,双方在中介的服务下,都很配合走流程,包括申请解压,办理一道产权证等,但是很遗憾,产权证办理下来后,中介突然告知双方,10万元定金被中介方挪用,暂时无法退还,让买卖双方进行协商。此时,张女士对此事非常恼火,因为10万元定金是张女士支付给中介方进行监管的,之后的交易程序,张女士也就转移向中介追讨定金事宜上。
作为卖方的杨先生,也很着急,因为一道产权证办理下来后押在中介,现在中介停止了后续的手续,变成杨先生想要改善住房条件,将出售该套住房款购买新房的计划落空,并且还会对新房东构成违约。杨先生提供各种建议,更换中介、签订补充协议,取回房产证继续履行等,张女士都不同意。张女士提出要求杨先生承担10万元一半的损失即5万元,赔偿给张女士。杨先生当然不同意了,因为杨先生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。双方由此引发诉讼。
张女士一纸诉状将杨先生起诉至法院,要求与杨先生解除合同,并且双倍返还定金,杨先生收到诉讼材料,立即就联系了吴金荣律师,因为之前发生摩擦之时,就已经在吴律师的指导之下,一步一步保存证据,现在张女士起诉,我们也没有太大压力。接手案子之后,我们进行深入细致地对交易流程,各个环节进行复盘,我们整理归纳证据提交给法院,通过开庭审理,最后法院认定,因中介一方原因导致的合同无法继续履行,且双方无法对后续如何履行达成一致意见,现各方均同意解除合同,因此判决解除合同,但各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,10万元定金判决由中介直接退回给张女士,张女士一审判决后不服,提出上诉,但二审维持原判,驳回上诉。杨先生终于可以松口气了。房产证也从中介要回,刚好房价也上涨了,还卖了个好价钱。
吴金荣律师提示:因中介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而导致合同解除,若产生损失,张女士可向中介方主张赔偿。